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食品衛生管理法通過全面修正(2013/05/31)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於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案係全盤檢討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與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章節總數由原本的7個章節增加至10個章節,條文總數也由原本的40條,增加至60條,其中針對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查核及管制等內容,均特別以專章規範,該修法案通過後,將賦予衛生機關更多權力和任務、加重食品業者之責任及違規行為罰鍰與刑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透過法規修訂與制度的精進,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能夠邁向新紀元。
本次法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新增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專章:(一) 加強食品安全控管和風險評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之調查結果,公告採取必要管理措施;為加強食品之安全控管,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之衛生安全監測體系,如發現食品有衛生安全虞慮之事件時,應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理措施。(修正條文第2章)
(二) 加強輸入食品管理:(修正條文第6章)
1. 優良廠商享有通關優惠:基於風險管理原則,對於以往輸入食品紀錄良好業者,得予採取輸入通關優惠措施,藉以鼓勵業者持續落實自主管理。(修正條文第30條)
2. 加重食品輸入業者責任:為避免業者將具結保管食品,擅自搬動流入市面,增列輸入食品具結保管及保證金制度。(修正條文第33條)
3. 落實源頭管理:授權主管機關得於食品輸入之前,先行實施系統性之查核,並得派員前往境外實地訪查,以加強管控高風險產品。(修正條文第35條)
(三)加強食品檢驗管理:
1. 有關主管機關所採據之檢驗方法、所委託之檢驗機關(構),乃至受理複驗程序等項食品檢驗相關事宜,均予明文加以規範,藉以確保檢驗之結果具有公信力。(修正條文第7章)
2. 明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之資訊者,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修正條文第40條)
一、 新增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專章:(一) 加強食品安全控管和風險評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之調查結果,公告採取必要管理措施;為加強食品之安全控管,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之衛生安全監測體系,如發現食品有衛生安全虞慮之事件時,應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理措施。(修正條文第2章)
(二) 加強輸入食品管理:(修正條文第6章)
1. 優良廠商享有通關優惠:基於風險管理原則,對於以往輸入食品紀錄良好業者,得予採取輸入通關優惠措施,藉以鼓勵業者持續落實自主管理。(修正條文第30條)
2. 加重食品輸入業者責任:為避免業者將具結保管食品,擅自搬動流入市面,增列輸入食品具結保管及保證金制度。(修正條文第33條)
3. 落實源頭管理:授權主管機關得於食品輸入之前,先行實施系統性之查核,並得派員前往境外實地訪查,以加強管控高風險產品。(修正條文第35條)
(三)加強食品檢驗管理:
1. 有關主管機關所採據之檢驗方法、所委託之檢驗機關(構),乃至受理複驗程序等項食品檢驗相關事宜,均予明文加以規範,藉以確保檢驗之結果具有公信力。(修正條文第7章)
2. 明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之資訊者,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修正條文第40條)
二、 強化國內食品業者管理:(一) 明定業者應負自主管理責任:明定各階段之食品業者,對其產品負有落實自主管理及確保食品安全之責任。(修正條文第7條)
(二) 強制業者必須登錄才能營業: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必須登錄,始得營業。(修正條文第8條)
(三) 建置食品之追溯及追蹤系統: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對產品之供應來源及其流向,必須建立追溯及追蹤之系統。(修正條文第9條)
(四) 提升食品從業人員衛生專業素質: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必須聘請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人員。(修正條文第12條)
(五) 新增食品應標示項目:新增食品應標示製造廠商、特定產品應標明主要內容物百分比,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者,不得僅標示用途名稱。(修正條文第22條)
(二) 強制業者必須登錄才能營業: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必須登錄,始得營業。(修正條文第8條)
(三) 建置食品之追溯及追蹤系統: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對產品之供應來源及其流向,必須建立追溯及追蹤之系統。(修正條文第9條)
(四) 提升食品從業人員衛生專業素質: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必須聘請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人員。(修正條文第12條)
(五) 新增食品應標示項目:新增食品應標示製造廠商、特定產品應標明主要內容物百分比,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者,不得僅標示用途名稱。(修正條文第22條)
三、 全面加重罰則:(一) 針對有毒有害人體健康、農藥及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等違規行為之罰鍰由6-600萬元提高至6-1500萬元。如違法業者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情節重大者,得於其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修正條文第44條)
(二) 標示、宣傳、廣告涉及醫療效能之罰鍰由20-100萬元提高至60-500萬元。(修正條文第45條)
(三) 加重業者刊播違規廣告之責任,除處以罰鍰外,並要求應刊播更正廣告(修正條文第45條及第46條)
(四) 針對違反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產品未依規定標示等行為者,其罰鍰由3-15萬元提高至3-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業、停業,不以一年內再次違反為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五) 針對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之違法行為,直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修正條文第49條)
(六) 新增違反本法致人於死或重傷之刑責。(修正條文第49條)
(二) 標示、宣傳、廣告涉及醫療效能之罰鍰由20-100萬元提高至60-500萬元。(修正條文第45條)
(三) 加重業者刊播違規廣告之責任,除處以罰鍰外,並要求應刊播更正廣告(修正條文第45條及第46條)
(四) 針對違反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產品未依規定標示等行為者,其罰鍰由3-15萬元提高至3-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業、停業,不以一年內再次違反為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五) 針對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之違法行為,直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修正條文第49條)
(六) 新增違反本法致人於死或重傷之刑責。(修正條文第49條)
四、新增消費者損害賠償及保障揭弊者工作權或減免刑責之規定。(修正條文第50條及第56條)衛生署基於過去歷次處理食品安全事件的經驗,除了全面檢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強化食品衛生管理體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率,並將在各衛生機關及司法單位的聯合掃蕩違規下,還給民眾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環境,讓我們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保障國人食的安全及消費權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署
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食品衛生行政高考二級考試--今年有職缺
日期 | 102/6/24 上午 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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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暫定考試類科(組) |
內容 |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預定於102年7月16日至25日受理報名,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之任用計畫,本項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如次:
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機械工程、電力工程、物理、原子能、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等6類科。
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文化行政(兩岸組)、教育行政(兩岸組)、法制、國際經貿法律、經建行政(兩岸組一)、農業行政(兩岸組)、衛生行政(兩岸組)、食品衛生行政、交通行政、農業機械、土壤肥料、植物病蟲害防治、生物多樣性、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核子工程、輻射安全、化學工程、地質、測量製圖、藥事、衛生技術、水產技術、水產利用、醫學工程、環保技術等35類科(組)。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任用計畫,提早發布預定舉辦考試之類科(組),但確定考試類科(組)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資訊,以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之考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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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513
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
Q1:什麼是順丁烯二酸酐?
A1:(1)順丁烯二酸酐(Maleic anhydride)又名馬來酸酐或去水蘋果酸酐,常簡稱順酐。
(2)順丁烯二酸酐可應用於與食品接觸之包裝材料,使用後遇水則轉變順丁烯二酸,為美國FDA及歐盟核准之間接食品添加物,也可能微量存在於蘋果酸或反丁烯二酸等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中。
Q2:什麼是食用「化製澱粉」?
A2:取自作物穀粒或根部之天然澱粉經過少量化學藥品的處理,並經核准使用在食品即稱為食用「化製澱粉」。經處理的澱粉其黏度、質地及穩定性會提升,以應用在食品加工增加產品彈性的口感。
Q3:順丁烯二酸酐可以用來製造食用化製澱粉嗎?
A3:目前我國已核准可使用之食用化製澱粉共21項,但未包含經順丁烯二酸酐修飾之澱粉,因此順丁烯二酸酐並未核准使用於食用化製澱粉。
Q4:吃下被檢出順丁烯二酸的食品,會對人體造成毒性嗎?
A4:根據科學文獻資料顯示,順丁烯二酸的急毒性低,對於人類不具有生殖發育、基因等毒性,且亦無致癌性。依美國環保署(EPA)研究報告顯示,對於敏感族群嬰兒及小孩也無須過度擔心。
Q5:吃下被檢出順丁烯二酸的食品有什麼樣的風險?
A5:(1)說明:
依據歐盟評估資料,成人的每公斤體重每日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為0.5 mg(毫克),以60公斤的成人計算,每日耐受量為30 mg。假設產品中含順丁烯二酸濃度400 mg/kg(ppm),每日食用30公克產品估計,則每日所攝入順丁烯二酸量約12 mg。
(2)風險評估:
每日所攝入順丁烯二酸量約12 mg,此與60公斤的成人可忍受30 mg之劑量相比,仍在安全範圍之下。只要是適量飲食,並不會造成健康上的危害,呼籲消費者勿恐慌。
順丁烯二酸(Maleic acid)不是衛署核准的食品添加物
順丁烯二酸存在於食品中的釋疑
[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呂廷璋教授]
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2013/5/13)有部分粉圓、芋圓、黑輪等食品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各地衛生局也查封違法澱粉與相關的產品。此事件引發食品通路商與生產業的恐慌,大量的將各類食品送至檢驗單位篩檢順丁烯二酸,所得結果一時之間又不知如何解讀,本文嘗試提供一些相關資訊供各界參考,以降低大家的疑慮。
「順丁烯二酸」未被核准為食品添加物,因為尚無法證實,如果長期較大量的食用的狀況下是否安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都不是衛生署核准的食品添加物,刻意添加於食品中均屬違法行為。不過,在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蘋果酸原料中,順丁烯二酸的容許量為0.05%,也就是500 mg/kg (ppm),經毒理學風險的評估,正常的食用量不會有安全性的疑慮。另外,「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兩者的毒性均低,兩者都不是環境保護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
事實上,美國與歐盟允許「順丁烯二酸酐」有限度使用於食物的包材中。美國聯邦法規法典中容許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做為原料生產,與食品直接與間接接觸的包裝塑膠性材料與紙板塗料。當與食物接觸時,少量成分會自包材轉移至食物中,歐盟對這些訂定特定容許轉移的量為30 mg/kg。此外,高溫烘培所產生的梅納褐變反應也可能產生少量的「順丁烯二酸酐」,遇水會水解為「順丁烯二酸」。
「順丁烯二酸」未被核准為食品添加物,但「順丁烯二酸」使用於化妝品製造過程,是被允許的。美國化妝品成分審查專家小組(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 Expert Panel)認為,「順丁烯二酸」用於化妝品配方的酸鹼質調節劑是安全的( 此結論刊載於2007年國際毒理學期刊)。有部分染髮劑、直髮劑與刮鬍乳液已經使用此成分,在此報告中除了此成分對人類皮膚敏感部位所造成的發炎反應,與兔子眼睛的影響做仔細的評估外,也將較為熟知對狗腎小球過濾率降低、天竺鼠精子受精能力降低、致突變性等影響做全面性的評估。
事實上,所有化學物質基本上都有一定的毒性,而毒理學的研究會針對擬測試的毒性,利用合適的模式做邏輯性的試驗規劃,所得結果也不是簡單的加減乘除就可以解釋,希望此部分留給專家們做專業的討論,也希望政府和學術單位與民眾有更多食品風險的溝通。
[資料來源:台灣食品保護協會]
澱粉是一種基礎原物料,為了加強澱粉的應用性,會對澱粉進行化學修飾,以改變其基本結構。順丁烯二酸 (Maleic acid) 是用以進行澱粉化學修飾的試劑之一,但由於其對人體具有毒性,所以其所製出的化學修飾澱粉僅可工業用,不可添加於食品。業者為了增加產品的Q彈感,添加此物以增加利潤,若長期超標食用,將大傷腎臟功能。
「化製澱粉」是在澱粉中添加少量化學藥品作為架橋劑,藉此改變長鏈狀的澱粉物理特性,讓製成的食品更加黏稠、Q彈、有嚼勁。
我國已核准使用的食用化製澱粉共有廿一種,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不在其列。據瞭解,目前也沒有任何國家准用於食品。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石心怡副教授分享食品技師考試準備
重複閱讀 每科最少三次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食品營養系副教授石心怡說,食品技師考題有食品微生物、食品衛生安全、食品加工、食品化學、分析與檢驗、工廠管理等6大科,範圍涵蓋整個食品領域,除對內容多理解,更要熟讀,才能有條不紊地寫出答案。
她說,準備應考時間約5個月,因白天還有行政工作,每天念書時間只有兩到3小時,但很認真念,有時開車等紅綠燈,也會翻閱前一天讀的內容。
石心怡考前分析發現,每題要得10分以上才可能考上,只要有一題不會就應該會落榜;且因為全是問答、申論題,範圍大,必須各科都融會貫通,要得高分不容易。
考古題也要滾瓜爛熟,即使題型年年有變化,了解考古題還是有幫助;而最近發生的食品中毒時事案例,更不能輕忽。
石心怡提醒考生,就算不會寫,「也要想辦法憑常識寫出一番道理」,不過若遇到純理論題,或英文、專有名詞不懂,要硬掰也很難。
她說,現在的學生多數應戰決心還不夠,大部分是「且戰且走」,準備不足,「難怪每次考上的人都很少」;她強調,一定要花很多時間重複閱讀教材,她每科最少都讀過三遍。
石心怡先準備最沒把握的「食品分析檢驗」,這科範圍除一般食品成分分析,還會考儀器分析,有些計算要讀好幾次才記得起來。
她的方法是勤作筆記,把課本內容轉化成自己的看得懂的文字,這沒有把握的科目她讀了3次,反而拿到最高分77分。
石心怡建議,進考場前,該背的一定要快速看一遍,較不會突然腦中一片空白。
【聯合報╱記者周宗禎/台南報導】
資料來源:聯合報文教職考
http://mag.udn.com/mag/education/storypage.jsp?f_ART_ID=450760&fb_action_ids=10200958434270885&fb_action_types=og.likes&fb_source=other_multiline&action_object_map=%7B%2210200958434270885%22%3A449052255181100%7D&action_type_map=%7B%2210200958434270885%22%3A%22og.likes%22%7D&action_ref_map=%5B%5D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102年高普考申請應屆暫准報名事宜
考政焦點快報(含最新消息)
日期 | 102/3/25 下午 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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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2年高普考申請應屆暫准報名事宜說明 |
內容 | 近日迭有應考人詢問應屆暫准報名申請表件下載事宜,考選部謹在此特別說明如下: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填寫報名資料時,畢肄業請選填【畢業】,是否為應屆請選填【是】,另畢業年月請選填【102年6月】(應填民國年,非西元年),確認存檔後,系統才會主動在報名書表中帶出暫准報名申請表。 二、如您報名存檔尚未超過24小時且尚未繳款成功,請登入會員專區,進行報名資料的修改,修改完成後,系統會重新產製新的報名書表,屆時就會主動帶出應屆報名申請表。 三、如您已報名存檔超過24小時或已繳款成功,報名資料已無法修改,煩請主動電洽高普考試司第一科協助更改後,再行下載新的報名書表。 四、以上說明,如仍有疑問,請逕洽本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電話(02)22369188轉3955、3956、3958或3959。另本考試設有臉書粉絲專頁,歡迎多多利用 |
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抗氧化劑之作用原理
抗氧化劑分成下列四大種類:
(1) 自由基終止劑(free radical terminator)
即所謂的一級抗氧化物質(primary antioxidants),這類抗氧化劑主要是提供氫原子後形成穩定的共振形式,以達到延遲及干擾自由基連鎖反應,甚至終止氧化反應的進行,維生素E及大部分酚類化合物(phenolic compond)屬於此分類。
(2) 氧原子清除劑(oxygen scavenger)
這類抗氧化劑的作用在於消耗氧原子,例如維生素C可與氧作用而消耗密閉空間中殘留的氧,而具有抗氧化作用。
(3) 金屬螯合劑(chelating agent)
金屬離子種類很多,其中以鐵離子及銅離子的促氧化活性最強,此類抗氧化劑可與金屬產生螯合作用而減緩氧化作用的進行,檸檬酸及大部分類黃酮皆具有這類能力。
(4) 單態氧抑制劑(singlet oxygen inhibitor)
能破壞單態氧而抑制光氧化的進行,由於β-胡蘿蔔素屬於光敏感物質,能吸收環境中的光,使其不傳遞給氧分子,避免光氧化的進行
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Leavening
“Leavening”意指藉由導入氣體,使麵糰或麵糊〈batter〉的體積增大。
而應用再食品組織膨脹的氣體共有四種:空氣、水蒸氣、二氧化碳〈由生物性/化學性膨脹劑產生〉、氨氣〈由化學膨脹劑產生〉,其作用在於使產品具有酥鬆可口之特性,依麵團或麵糊之酸鹼度或含水量的多寡,來選擇適合的膨脹方法。
膨脹劑又可分為快速、慢速、雙效、單劑及雙劑等種類。
證照組高普考開辦,晉身公務人員好時機
加考二次高普考 有工作經驗、專業證照吃香
過去證照無用論,現在一照在手希望無窮,還能搶鐵飯碗當公務員,今年可能加考第二次高普考,考選部針對具有「專業證照」和「有工作經驗」的考生,在11月加考第2次高普考,考選部希望此舉,能為公務機關進用專業人才。
手上有證照的人,現在也有機會擠入公家門,考試院已經決定,針對有持有專門證照的考生,再加開一場高普考,9月報名11月舉辦大考,但要求的證照類別可是有限制,業者統計,目前律師、檢驗師等四類熱門證照,每年超過5萬名考生錄取,其中律師證照最夯,但錄取率只有9%,讓考生直呼考照好難。
未來高普考試大變動,可能分為一般組和證照組,想搶鐵飯碗的考生們,可要多注意了,考選部表示,所謂證照組高普考,像是公立衛生局的護士,就希望晉用具有證照的醫事人員。
「未來針對(證照)的考試,有這樣的大量需求的話,針對這樣專業技士人員的考試的話,是他們來講是一個利多,證照的話變成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過去證照無用論,現在一照在手希望無窮,連要當公務員,有專業證照,也獨享優勢。
資料來源:
保健食品初級工程師能力鑑定參考書目
一、常用之參考書目:
評鑑主題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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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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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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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1
保健食品產業概況及健康食品管理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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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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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相關機構出版品及法規訊息: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法規及重要資訊)
(1).食品衛生管理法與其施行細則、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
(2).健康食品之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法
(3).健康食品推動雙軌查驗登記制度
(4).第一軌及第二軌健康食品之申請許可辦法及流程圖
(5).健康食品之認證-安全性評估方法及各項功效性評估方法
(6).第二軌健康食品之規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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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食品管理法9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7020號令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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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2
食品安全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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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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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 1999 。健康食品安全及功效評估方法。衛署食字第88037803號。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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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3
營養學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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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寧馨(2011),透視營養學,藝軒圖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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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伯超、游素玲(2010),營養學精要,華香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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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1
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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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建元、黃中宜 修編 曾浩洋、林麗悅等合著(2011),食品衛生與安全,華格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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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2
食品化學(含食品分析)
|
7
|
張為憲(2008),食品化學,華香園出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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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雄(2004),食品分析與檢驗 , 藝軒圖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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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3
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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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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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瑗等著(2012),實用食品加工學 (三版),華格那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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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之參考書目:
評鑑主題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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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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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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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1
保健食品產業概況及健康食品管理相關法規
|
1
|
陳淑芳、簡相堂,全球保健食品之開發現況與趨勢,食品工業研究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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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88年8月1日衛署食字第88047382號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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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馨誼,99年及100年國內保健食品產值及產業現況調查,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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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2
食品安全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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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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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藥品非臨床試驗安全性規範,2000。
|
5
|
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407(1995): Repeated Dose 28-day Oral Toxicity Study in Rodents
| |
6
|
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408(1995): Repeated Dose 90-day Oral Toxicity Study in Rodents
| |
7
|
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471(1997); Bacterial Reverse Mutation Test
| |
8
|
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473(1997); In Vitro Mammalian Chromosome Aberration Test.
| |
9
|
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474(1997); Mammalian Erythrocyte Micronucleus Test.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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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雲(2011)食品衛生與安全,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OD數位出版事業部。
| |
H013
營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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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llie Whitney, Sharon Rady Rolfes, Understanding Nutrition (12th), Tho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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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2
食品化學(含食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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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顏國欽總校閱(2007),食品化學,華格那出版。
|
13
|
賴滋漢、金安兒、柯文慶,食品加工學 (共三冊),富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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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3
食品加工
|
14
|
林淑瑗等合著(2010),食品加工(理論基礎篇),華格那出版社。
|
15
|
江善宗等審校(2004),水產品加工技術,藝軒圖書出版社。
| |
16
|
林淑瑗等合著(2009),食品加工學(實用),華格那出版社。
| |
17
|
Norman N. Potter/ Joseph H. Hotchkiss, (1995), Food Science, Chapman & Hall.
| |
18
|
吳清熊編譯(1992),水產加工技術,華香園出版社。
| |
19
|
王聯輝等合著(2004),食品加工(產品製造篇),華格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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